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鲁商置业”)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哈尔滨鲁商置业以人民币 80,000 万元向西部信托转让其持有的鲁商松江新城 3 号地块(A 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并进行回购,本次融资专项用于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鲁商松江新城 3 地块项目(A地块)开发建设。该融资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9 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融资的议案》。
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拥有鲁商松江新城项目 3 号地块项目(A 地块)的完全所有权,该资产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哈尔滨鲁商置业以人民币 80,000 万元向西部信托转让其持有的鲁商松江新城 3 号地块(A 地块)特定资产所产生的租赁、销售、转让及其他形式的处置而获得的收益所有权,并于收到转让价款当日将该收益权进行回购,回购后该特定资产收益权归哈尔滨鲁商置业所有,哈尔滨鲁商置业于 24 个月内支付给西部信托回购价款,回购溢价率 9.8%。
2、西部信托根据合同设立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哈尔滨鲁商置业拥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价款用途:专项用于哈尔滨鲁商置业开发的鲁商松江新城 3 号地块项目(A 地块)开发建设。
4、回购方式及价款:合同生效后,西部信托拥有鲁商松江新城 3 号地块(A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同时哈尔滨鲁商置业应按合同约定期限(24 个月内)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转让价款╳(1+溢价率╳实际存续天数/360),其中溢价率=9.8%。
5、该事项以哈尔滨鲁商置业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以公司子全资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90%的股权质押,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另,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应以实际融资金额的 1%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期限同上述融资期限,认购收益按照收益分配日(到期日)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算。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的周转效率,对公司本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