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89号)(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如下:“2019年12月13日晩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转让子公司博申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申租赁)75%股权给大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城建),并继续为博申租赁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较大,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博申租赁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持有其75%股权,2018年、2019年1-10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76亿元、2.3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0.11亿元、1.78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幅较大,同时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比重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博申租赁主营业务情况和业务规模,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转让博申租赁的原因和主要考虑,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4)结合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说明转让博申租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博申租赁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2亿元,较账面价值减值0.08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4.2亿元。请公司:(1)结合博申租赁的经营情况,说明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出现减值的具体原因;(2)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近期可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增值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评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公司拟继续为博申租赁1998.4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博申租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付款余额为0.64亿元。请公司:(1)说明相关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目前是否涉及诉讼,继续为博申租赁提供担保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未来公司是否可能承担担保的财务及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担保事项;(2)说明目前博申租赁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资金往来明细,形成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高新城建及博申租赁对相关债务的具体清偿安排。请会计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根据公告,公司持有的博申租赁股权存在被法院冻结的情形。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冻结的具体原因,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影响,博申租赁是否存在其他产权受限情况。
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立即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处理股权转让有关事项2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保护公司利益,在收到本问询函后,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