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 2017年 6 月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涉及由华能信托设立“华能信托•幸福基业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华夏幸福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临2017-157 号公告)。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华能信托本次永续债权投资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 2.5 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每 1 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公司有权在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及起息日起届满一年之后向华能信托归还永续债权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现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及经营需求,已于近日清偿了上述 30 亿元永续债权投资本金和应付投资收益等,上述《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到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