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2020 年 3 月 16 日,相关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旗下“高格”口罩正在积极推进出口业务,预计全年出口 1 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等。
上述信息经多家媒体转载,引发广泛关注。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口罩相关生产和供应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请公司核实并说明,近期是否存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市场热点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况。同时,是否曾向投资者透露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2.请结合孙公司珠海高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医疗)成立以来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核实说明相关报道所称“出口 1 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积极推进出口业务”等事项是否属实,高格医疗是否具备生产和出售的相关许可,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3.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口罩的已建和在建生产线情况、日均产能、出口目的地、在手出口订单等信息,并披露口罩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同时提示相关风险。
4.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设立医疗科技公司的公告》,拟以 2100万元投资高格医疗科技 70%股权,主要生产口罩等医用物资。请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自查核实,通过新闻媒体而非公告形式发布前述口罩产能、积极推进出口业务等信息的原因和考虑,相关决策流程、信息发布内容等是否违反《公
司章程》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请公司核实信息发布的具体渠道和主要责任人。
5.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所将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3月17日回复本问询函。”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