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
请公司核实并说明,近期是否存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市场热点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况。同时,是否曾向投资者透露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回复:
经公司核实,近期不存在接受调研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 2 月 11 日披露《关于设立医疗科技公司的公告》后,财联社和珠海本地媒体陆续通过电话等形式采访了相关情况,高格销售宣传人员回复了口罩业务部分信息。2020 年 3 月 16 日,珠海市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部门组织了疫情防控统筹采访活动,公司的孙公司珠海高格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销售”)参与了活动,口罩销售负责人接受了统一采访。
公司不存在利用市场热点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向投资者透露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问题 2:
请结合孙公司珠海高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医疗)成立以来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核实说明相关报道所称“出口 1 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积极推进出口业务”等事项是否属实,高格医疗是否具备生产和出售的相关许可,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回复:
近日,高格医疗陆续接到来自欧盟国家、北美客户的求购信息,考虑到高格医疗产能及国际需求,高格医疗拟定了口罩出口计划,报道所称“预计出口1 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 “积极推进进出口业务”为高格医疗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截至目前,高格医疗共生产口罩 180 万片,另从海外采购 200万片,高格医疗现有产能在应急响应期间主要为保障本市需求,无法满足出口需要。高格医疗目前尚未接到具体出口订单,上述出口计划是否能够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高格医疗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医用外科口罩均取得了应急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纳入国家工信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高格销售已经取得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目前尚未获得欧盟国家 CE 认证和北美 FDA 认证,高格医疗为新设立企业尚未申请海关进出口业务资质,能否实现出口销售业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问题 3:
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口罩的已建和在建生产线情况、日均产能、出口目的地、在手出口订单等信息,并披露口罩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同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目前高格医疗已建成口罩生产线四条,满负荷日产能为 35-40 万片,目前实际日产量为 20 万片;生产线六条在建。高格医疗口罩的计划出口目的地为欧盟国家,上述求购信息为非正式订单,目前无具体出口订单和出口行为。
高格销售打造了专门的网络销售平台,该平台为珠海市防疫物资保障平台,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开放企业平台,3 月 8 日开放个人平台。截至 3 月 16 日,高格销售已经销售口罩 305.52 万片(其中高格科技自产自销的口罩 180 万片,外采销售的口罩 125.52 万片),口罩销售收入约 1100 万元。由于目前主要是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少,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题 4:
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设立医疗科技公司的公告》,拟以2100 万元投资高格医疗科技 70%股权,主要生产口罩等医用物资。请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自查核实,通过新闻媒体而非公告形式发布前述口罩产能、积极推进出口业务等信息的原因和考虑,相关决策流程、信息发布内容等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请公司核实信息发布的具体渠道和主要责任人。
回复:
经公司自查,前述“口罩产能、积极推进出口业务”等信息是高格销售口罩销售负责人不熟悉信息披露规则,在接受有关疫情防控采访被询问未来计划时的答复。
上述人员只是将其作为日常经营和宣传活动,基于口罩销售而作出的答复,未告知董秘处,也未告知公司负责人。该信息发布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对各部门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的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问题 5: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所将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