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武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COO)。
王海武先生,1978 年出生,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其于 2007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0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其于 2003 年加入万科,初始就职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后先后担任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高级副总裁,中西部区域事业集团(BG)首席合伙人、首席执行官(CEO)、兼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加入万科之前,其曾任职于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被深圳市评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海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