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284,328,473.90 元 , 资本公积金8,854,135,355.8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4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3,013,285,90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19,928,863.50 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4日,公司总股本为3,013,285,90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 903,985,773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917,271,682 股。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