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出 具 的 《 接 受 注 册 通 知 书 》 ( 中 市 协 注[2020]ABN88 号),接受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注册。现就上述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 4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五、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