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 600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所得激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我爱我家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