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根据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叶荔女士的通知函,对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说明如下:
(1)泰禾投资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义务所致,泰禾投资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因其自身债务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所致。目前泰禾投资已经与相关债务人及债权人开展斡旋和沟通工作,敦促相关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尽快清偿负债,同时泰禾投资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
(2)叶荔女士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均是因为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义务所致。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产生了纠纷,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要求叶荔女士履行担保义务从而导致其所持有的泰禾集团股份被冻结。叶荔女士已与相关债务人及债权人开展斡旋和沟通工作,敦促相关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尽快清偿负债,同时叶荔女士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
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提供的信息,最近一年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作为主债务人和因履行担保义务涉及的已到期未归还有息负债金额共计41.88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有32.68亿元。泰禾投资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根据通知函,目前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正在与相关债权债务人沟通洽谈,各方正在就和解方案进行协商,同时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此次被冻结的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