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参股项目公司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温州市垠圣置业有限公司、温州瑞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新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瑞安市瑞祥单元 04-26、04-27 地块项目,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弘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
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荣弘置业”25%的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荣弘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按实际权益比例向“荣弘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荣弘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暂不计息,后续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