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为支持佛山中交开发建设,佛山中交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佛山中交提供了财务资助,其中我司向佛山中交提供的 4,737 万元借款即将到期。现根据佛山中交生产经营需要,我司拟对佛山中交上述借款4,737 万元予以到期续借,借款年利率 8%,期限 6 个月,佛山中交其他股东方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佛山中交的股东借款予以到期续借。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为支持佛山香颂开发建设,佛山香颂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佛山香颂提供了财务资助,其中我司向佛山香颂提供的 14,211 万元借款即将到期,根据佛山香颂生产经营需要,我司拟对佛山香颂上述借款14,211 万元予以到期续借,借款年利率 8%,期限 6 个月,佛山香颂其他股东方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佛山香颂的股东借款予以到期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