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33 号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期,有媒体报道涉及你公司海南如意岛项目被实施“双暂停”的事项。
经我部督促,你公司于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如意岛项目受“双暂停”影响的说明公告》显示,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于 2018 年 1月 5 日对辖区内包括如意岛的所有填围海项目下发通知,实施“双暂停”,即暂停施工、暂停营业。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如意岛公司总资产为 568,196.00 万元,占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7.08%。
你公司迟延披露如意岛项目被暂停施工、暂停营业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3 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