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中联天风-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联天风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90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
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2.52 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公司将根据《无异议函》要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办理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