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2021年8月2日起,李晓航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分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李晓航先生,49岁,在工程、城镇规划及城市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工作经验。李先生为注册城市规划师及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彼持有电子科技大学的工程硕士学位。
李先生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担任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华控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653)的董事长以及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担任申华控股的党委书记。彼於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兴 — 渖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715)的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另外,李先生亦曾在不同的政府单位任职,包括渖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渖阳市辽中区委和渖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区委等,有丰富的政府管治经验。
在李先生担任申华控股董事期间,申华控股於2021年4月15日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於对辽宁申华控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28号)(「上交所决定」)。上交所决定是由於申华控股在2020年间曾发生(i)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及(ii)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债务逾期事项,因此上交所对申华控股及其有关责任人(包括李先生)予以通报批评。
李先生已於2021年6月退任申华控股的所有职务,并於2021年6月的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後生效。
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审慎研究认为,李先生的背景、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独立性促进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将为董事会及本集团带来真知灼见及益处,有利於促进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据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上交所决定不会影响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适宜性。
李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委任函,且彼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李先生以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将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20万元(须经董事会进行年度检讨),乃按彼的经验、知识、资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当时的市况厘定,及将收取按董事会不时酌情厘定的管理花红及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