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物业:委任马福军、郭磊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与马先生及郭先生分别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非执行董事委任函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马福军先生(「马先生」)及郭磊先生(「郭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马福军先生四十六岁,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於兰州大学,持有学士学位;二零零三年九月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二零一一年六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在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建集团」,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马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加入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职办公室职员,曾於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同部门如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作,及曾出任物业公司总经理。其後,马先生於二零一零年三月担任中建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彼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担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海集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助理总经理,并於二零二零年二月起获委任为中海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马先生拥有逾二十年人事行政及建筑行业管理经验。

郭磊先生五十岁,一九九三年七月毕业於渖阳建筑工程学院(现名为渖阳建筑大学),持有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九年七月取得哈尔滨建筑大学(现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二零零三年七月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在中建集团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郭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七月期间,曾於丹东市供电设备厂和渖阳建筑工程学院工作。彼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加入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本公司的同系附属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88)旗下附属公司任职,曾於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及北京中海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作。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期间,曾担任天津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地产」)北方区域公司助理总经理、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地产渖阳公司总经理、中海地产董事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郭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期间担任中海发展雄安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公司总经理及华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其後,彼於二零二零年十月起担任中国海外发展助理总裁、鹤山天山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及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供应链公司副董事长。郭先生拥有约二十八年工程、合约及房地产行业企业管理经验。

除於此所披露者外,马先生及郭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及彼等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定义)并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马先生以个人权益持有(i)830,000 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股份 」 ,本公司的 中介控股公司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601668)的 A 股股份;以及郭先生以个人权益持有(i)120,000 股中建股份的A 股股份;及(ii)依据中国海外发展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采纳之股份期权激励计划而授出的 1,600,000 股可认购中国海外发展股份的股份期权。中建股份及中国海外发展均为本公司之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除於上文所披露者外,马先生及郭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本公司与马先生及郭先生分别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提前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委任。彼等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经重述之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於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马先生及郭先生於委任期内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委任马先生及郭先生的任何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马先生及郭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