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宣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由2021年11月8日起生效,塬因是本公司未能与安永就审核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达成共识。
安永于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之辞任函中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本公司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亦确认,安永与本公司之间概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惟上述审计费用除外),且概无任何其他有关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安永于过往年度为本公司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委任核数师,董事会另外宣佈,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建议,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由2021年11月8日起生效,以填补安永辞任后出现的临时空缺,并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不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大华马施云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