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的股份(「股份」,其持有人为「股东」)於联交所短暂停牌。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载列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强制出售股份
董事会已获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68)(「佳源国际」)(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通知,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由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明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明源投资」,由佳源国际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沈天晴先生最终控制)持有的1,348,000股佳源国际之股份被一家证券公司透过孖展证券账户在公开市场强制出售,原因是账户中的证券价值大幅下跌及未能达到追缴保证金。於本公告日期,明源投资及沈天晴先生合共持有的股份数目为3,666,962,136股股份,相当於佳源国际已发行股本74.69%。
董事会已获佳源国际和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通知,确认本公司的股份概无因账户中的证券价值未能达到追缴保证金要求而涉及或在公开市场被强制出售。
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半起於联交所短暂停牌。本公司已就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买卖向联交所作出申请。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此外,如 阁下对自身投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徵询 阁下自身专业或财务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