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王永权博士(「王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补充,王博士曾分别于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及于2014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担任首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239)及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一间先前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166,自2022年12月起私有化及自联交所除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及该公告所披露者外,王博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董事会谨此补充,如该公告所披露,新任执行董事郑鹏女士自2022年7月21日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