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对外披露。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9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鉴于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更好的完成回复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