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预期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7百万元,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83百万元同比减少约46%。
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该减少主要是由于(i)本集团的物业开发商客户于报告期间内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建筑面积大幅减少,导致增值服务(包括物业工程服务、案场服务及其他服务)需求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ii)报告期内无因去年同期赎回基金产品而录得的一次性投资收益;及(iii)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利,若干空置物业及停车位的管理费于报告期内有所减少,且因加大品质提升投入引致成本增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板块盈利能力下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
因此,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实际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于报告期间的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由本公司于2023年8月底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