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之业务营运
本集团为中国全面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之一,提供广泛的服务,涵盖向物业开发商、业主及住户于交付前及交付后阶段提供的服务,以使彼等可享受社区生活,该等服务可分为三个主要业务线,即,(i)物业管理服务;(ii)增值服务;及(iii)交付前及谘询服务。就董事会所知,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仍正常进行。
復牌进展的最新情况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及2023年4月24日的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向本公司发出以下復牌指引及额外復牌指引。根据復牌指引及额外復牌指引,本公司应:
(a)对未经授权之抵押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佈调查结果、并採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2–
(b)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及╱或任何对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士的合理监管问题,乃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c)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查,证明本公司已有适当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d)向市场告知所有重要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及
(e)刊发所有尚未公佈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的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制订以下进一步额外復牌指引。根据进一步额外復牌指引,本公司应:
(f)证明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就復牌指引(a)及(b)项而言,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的公告所披露,独立调查已大致完成,主要事实结果载于该公告,尽管本公司仍继续与联交所紧密合作,以处理与独立调查有关的若干事宜。
另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在其专业顾问的协助下,正在採取一切必要及适当行动执行仲裁裁决,以及收回本公司就抵押事项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及╱或损害。截至本公告日期,鑫苑中国已安排向本公司及其指定的实体转让若干非现金资产。
就復牌指引(c)项而言,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公告所披露,独立顾问已完成内部控制审查(详情载于该公告),主要事实结果载于该公告。本公司已採取多项加强及补救措施,以应对独立顾问就所识别的内部控制弱项得出的调查结果及建议。本公司在其顾问的协助下辛勤工作,以期尽快按联交所满意的方式遵守及履行上述復牌指引。
在大致完成独立调查及内部控制审查的同时,本公司亦一直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以敲定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中期业绩的日期,以及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遵守额外復牌指引(e)项。核数师对2022年年度业绩的审计程序仍须待独立调查中识别的若干事宜获得解决后,方可完成作实。本公司将继续作出一切必要努力完成及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于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最新消息。
与此同时,本公司将会继续遵守復牌指引(d)项及进一步额外復牌指引(f)项。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