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越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将于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核数师。在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下,董事会将建议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紧随罗兵咸永道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后生效,惟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告作实。
自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数师。董事会认为,委任与其控股股东相同的核数师以达致审计工作一致性,将提高本公司审计服务的效率。因此,董事会已议决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更换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已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彼等退任的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已确认,罗兵咸永道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且并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此就罗兵咸永道于过去多年来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及支持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