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2,300股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4元/股,最低价为4.28元/股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4元/股,最低价为4.28元/股
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历任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上缴公司。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下属零售企业商品的供应链,加强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零售品牌合作广度与深度
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作价及市盈率水平,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合理、公允
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扩大公司的规模效应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耕零售主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