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现时可得的其他资料,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介乎约1,284百万港元至1,300百万港元,而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201百万港元。预期亏损主要归因於下列事项:1. 於二零二零年初爆发的Covid-19疫情及检疫措施干扰本集团的营运;及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收紧,影响了物业市场状况,导致(i)发展中待售物业及已竣工待售物业产生减值亏损合共约1,386百万港元;及(ii)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亏损约120百万港元。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时可得的其他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账目及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且可予调整,包括但不限於物业估值师将予落实有关本集团所持物业的估值。本集团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详细财务资料。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作出之初步评估,且并未经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