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毛崴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5 号),具体如下:
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其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圣亚旅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被罚款1530万元
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