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锦亿园林、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教投”)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四: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公司子公司锦亿园林与华融信托于 2019 年 8 月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华融信托向锦亿园林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由于锦亿园林和华融信托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华融信托诉至法院要求锦亿园林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新崇基、新华联置地、西宁教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1,155,759,396.94 元、支付违约金、律师费;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被告五名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被告二 100%股权享受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22,36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3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