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7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01.10 万元且营业收入为 3,023.45 万元,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月 8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