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辞任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2022年8月18日起:
(a)郭宝琳女士(「郭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以及
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规定于香港接收向本公司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及(b)王旭光先生(「王先生」)已不再担任授权代表。郭女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郭女士及王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会欣然宣佈,自2022年8月18日起:
(a)林咏珊女士(「林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以填补郭女士辞任后之空缺;及
(b)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张建斌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林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具有逾十年向私营及上市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经验。
董事会谨此欢迎林女士及张先生接任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