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近期买卖了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对此进行了认真核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买卖公司股票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2 年 8月 15日 买入 1,000 2.26 2,260
2022 年 8月 18日 卖出 1,000 2.24 2,240
截至本公告日,彭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独立董事蒋赛女士出具的《说明》,彭孜先生在蒋赛女士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个人证券账户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不存在
内幕交易的情况。
本事项的处理情况,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蒋赛女士和彭孜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彭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彭孜先生没有可上缴的收益。
2、独立董事蒋赛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在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听从其本人叮嘱的情况下开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所致;本次交易是彭孜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彭孜先生未将其开立个人证券账户的事实告知蒋赛女士,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蒋赛女士本人的意见,蒋赛女士并不知晓其子已开立证券账户,亦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蒋赛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彭孜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进行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蒋赛女士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蒋赛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彭孜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蒋赛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