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新华联文旅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新华联文旅综合赋能,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新华联文旅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届满(2023年6月10日18:00)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指定银行账户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获取。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