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10 月 7 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相应报告,因重整投资方案所涉事项需进行审批等法律程序,尚未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且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至 2024 年1 月 13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当日作出的(2022)京 01 破 19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