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023 年 11 月 14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风险提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