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 14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