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
邱伯瑜先生(「邱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2)赵伟诚先生(「赵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3)蔡伟康先生(「蔡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4)王罗楠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5)朱凯勤先生(「朱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6)陈湘洳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邱先生、赵先生及蔡先生已确认,彼等并无向本公司提出申索,且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此外,概无有关彼等辞任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邱先生、赵先生及蔡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及感激。
委任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
(1)王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朱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3)陈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