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于 2024年1月30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上述业绩预告为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的初步估算,公司 2023 年度实际财务状况请以2023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三)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