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亚洲11.3亿元竞得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地块

华侨城港亚及合肥国嘉将成立项目公司以开发地块。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侨城港亚与合肥国嘉已共同投标并以人民币1,131,548,600元之价格竞得位於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巢湖之地块之土地使用权。

华侨城港亚与合肥国嘉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共同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确认书。自确认书日期起十个营业日内(i)华侨城港亚及合肥国嘉须与安徽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确认将成立一间项目公司以开发地块及(ii)新成立项目公司须就土地收购事项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华侨城港亚及合肥国嘉将成立项目公司以开发地块,其由华侨城港亚及合肥国嘉分别拥有51%及49%。华侨城港亚及合肥国嘉须按照彼等各自於可能合营企

业安排项下的权益比例作出资本承担。於本公告日期,华侨城港亚正与合肥国嘉就可能合营企业安排之条款进行磋商,而华侨城港亚概无就可能合营企业安排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本公司将於开发地块之合营企业安排之详确定时另行刊发公告。

地块位於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开区金巢大道与北外环路交口西北侧。地块总地盘面积约为414,487平方米及估计总建筑面积约为46.04万平方米。地块分别指定作商业及住宅用途,年期分别为40年及70年。地块临近巢湖市政府、巢湖火车站以及安徽省唯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周边环绕若干当地着名景点。预期地块将被开发成国际高品质温泉度假目的地,产品包括但不限於住宅物业、酒店、水公园及商业街。

土地收购事项之理由及益处巢湖市位於长三角经济腹地,地块位於巢湖全域旅游核心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董事认为土地收购事项提供良好投资机会,令本集团得以扩大其土地储备,继而提升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及规模。

董事确认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