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已与版纳融创、沧江文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版纳融创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代沧江文旅向公司清偿上述新增债权

经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西双版纳沧江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沧江文旅”)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股权摘牌方应支付的交易对价包括股权对价款、债权本金及其对应利息(债权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股权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

公司已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沧江文旅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为 38,467.96 万元。

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下称“云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经云交所组织交易,确定西双版纳环球融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融创”)为受让方。截止目前,公司已与版纳融创、沧江文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版纳融创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11540 万元转为版纳融创应支付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款;
(2)版纳融创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26,927.96 万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下同),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对沧江文旅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 135,787,909.38 元以及自实际投入之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下称“标的债权”)。版纳融创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代沧江文旅向公司清偿上述标的债权,版纳融创应支付的标的债权清偿款金额,以版纳融创实际付款日,沧江文旅所欠公司标的债权本息金额为准。
(4)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期间,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对沧江文旅新增投入股东借款、代垫款本息(自公司实际投入/代垫之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上述款项及利息下称“新增债权”)。版纳融创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代沧江文旅向公司清偿上述新增债权。版纳融创应支付的新增债权清偿款金额,以版纳融创实际付款日,沧江文旅所欠公司债权本息金额为准。

其他约定:
(1)沧江文旅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版纳融创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公司、版纳融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3)沧江文旅合法持有位于景洪市景哈乡约 547.42 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剩余 2108.50 万元尚未支付。若因沧江文旅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截止完成标的股权转让至版纳融创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下称“股权交割日”)产生的违约金由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即 100%)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