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