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与深圳侨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侨嘉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以工商机关正式
核准的名称为准),后续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与平潭旅游集团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住宅项目及文旅项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以下币种同),其中,房地产公司认缴出资 4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侨嘉投资认缴出资 4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侨嘉投资GP 为深圳华侨城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侨城文化母基金”),华侨城文化母基金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
合资公司开发平潭竹屿湾项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房地产公司拟与侨嘉投资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成立后股权比例:房地产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5%的股权,侨嘉投资持有合资公司45%的股权。
交易方式:房地产公司与侨嘉投资按持股比例,对等出资、对等承担并支付因获取本项目所发生的土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对等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等;对等分享利润及分担亏损。
合资公司财务报表由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并。
本次交易目的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文化旅游产品创新以及地产开发方面的综合实力,联动华侨城集团内部其他集团的优势,共同助力项目成功落地以及未来更好的发展。关联方具备一定融资优势,与其合作有助于撬动社会资金,为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规模化的低成本资金支持。
该项目作为公司进驻福建省的首个大型文旅综合项目,落地后有利于公司打开福建省市场,极大提高华侨城品牌在福建省的影响力,创新公司在福建市场的文旅地产合作模式。同时,有助于充分发挥集团与公司的战略协同优势,推进公司“旅游+互联
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的布局与完善,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